演出经纪机构四川成都市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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