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办条件对于四川成都市金牛区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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