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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办事指南成都市金堂县旅行社相关业务办理

发布于 2025/7/16 14:51:14

[摘要]成都市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或金堂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川旅游办事指南成都市金堂县旅行社相关业务办理;


四川旅游办事指南成都市蒲江县旅行社设立分社手续;


四川旅游办事指南成都市大邑县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


2025年四川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情况:


一、办理主体:


成都市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或金堂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设立社应当缴存符合要求的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2.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设施设备清单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依据:


1.《旅行社条例》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一)分社的《营业执照》;


(二)分社经营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三)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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