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审批条件人力资源服务单位2025年成都市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的审批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主体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前,需先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确保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依法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人员条件:
1.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部分地区对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有更具体的要求,如省辖市级需3名以上,县级需2名以上。
2.人员资质:
专职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或从业能力,例如,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需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或相关培训证书。
3.人员需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三、场所与设施条件:
1.固定场所:需有与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场所面积一般不低于50平方米。
2.办公设施:具备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办公设施,如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
四、制度与管理文件:
1.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需制定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涵盖服务流程,内部管理,人员管理等内容。
2.工作规范和章程:需提供工作规范和章程,明确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及内部管理要求。
五、其他条件:
1.开办资金:需具备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以确保机构正常运营。
六、申请与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专职工作人员材料等。
2.审批方式:
一般程序: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行政部门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3.备案:从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就业指导,管理咨询等业务的,需在开展业务后15日内向行政部门备案。
七、许可证与监管:
1.许可证: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长期有效。
2.监督与年检:行政部门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机构需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单位需满足主体资格,人员配备,场所设施,制度管理等多方面条件,并严格遵守审批和备案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