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成都市金牛区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成都市金牛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哪些经营行为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食品经营业务及经营项目分类。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配送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案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需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五、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备案人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具备与销售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拟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以一并进行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备案人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应当在开展销售活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信息材料,材料齐全的,获得备案编号。
成都市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